学院各团支部:
一年来,全院各团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学院决定对 202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学生和集体。
二、评选类别
01.十佳大学生
02.优秀团干部
03.优秀团员
04.优秀学生干部
05.活力团支部
06.品德标兵
07.学习标兵
08.校园文化标兵
09.文明班级
10.文明寝室
三、评选及表彰时间
(一)评选时间:2023年5月
(二)表彰时间:2023年5月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两个确立”,明确“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学程排名在专业前30%,参评年度获得过1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校级三等奖学金。
5.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二)优秀团干部
1.担任学生团干部时间不少于1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工作认真,思路新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认真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7.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三)优秀团员
1.团龄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2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遵守团的章程,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
4.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任务,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经常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和团组织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和行为规范。
7.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四)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担任学生骨干(包含寝室长)时间不少于1年(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参评范围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年级长、班委会成员、寝室长。
3.积极参加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4.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工作业绩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7.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五)活力团支部
1.成立满1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期换届,(《团章》规定: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2022年在团支部“对标定级”中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团支部。
2.带动团员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发挥作用。严格落实团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履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所属团员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4.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班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得超过10%,支部成员无违纪行为。
5.紧密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与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校团委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上级团组织的表扬和奖励。
6.团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六)品德标兵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实践中表现突出。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关心集体,勤勉务实,为集体的利益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且事迹突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主动为有困难的同学排忧解难、提供无私帮助。
5.诚信为本,履行承诺,严格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七)学习标兵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刻苦,勤奋努力,遵守校纪校规,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突出(获得过二等奖学金)。
3.学程排名在专业前30%,参评年度获得过3次校级三等奖学金。
4.具有创新意识,发扬刻苦钻研和进取精神,动手能力强,获省、市、校级科技和艺术类大赛表彰获奖者优先。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校园文化标兵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德育测评前2/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
3.在科技、文艺、体育、美术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4.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九)文明班级
1.评选范围为非毕业班级。
2.班级队伍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思想整体上进。
3.学风端正,刻苦勤奋,学习目标明确,不迟到,不无故旷课。考风良好,无考试舞弊现象。
4.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学风建设情况较好。
5.学风建设活动好,开展学习学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效果明显。
6.班级内部学习气氛浓厚,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拥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学习的紧迫感,能够背负起时代重任。且全班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得超过10%。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受到过学校的表扬和奖励。
8.班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班级成员政治素质高,团结协作,务实进取,无违纪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班级工作。
(十)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积极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思想要求进步,自觉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手册》、《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氛围浓厚,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在寝室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3.建立并坚持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寝室内做到干净整洁,个人物品及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酗酒、不抽烟、不赌博、不使用违规电器,有较强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
5.寝室成员团结友爱,关系融洽,积极进取,互帮互学,寝室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寝室文化。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把立德树人贯穿工作始终。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先进个人必须由其所在团支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学院充分酝酿,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评选、综合考核产生,并报学院党支部审批。
(三)各团支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认真填写附件中相关推荐表,表格中的“平均成绩”是指2022年1月-2023年1月期间考试课、考查课的综合平均成绩。
(四)学院将根据各团支部推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表彰对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院批准后,予以表彰。
(五)5月17日17:00前请将《2022年度新葡的京集团“创先争优”活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各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版及以团支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 3274709040@qq.com,纸质版按照要求送交新葡的京集团团委。联系人:木塔力普老师,联系电话:17808088632
(六)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本院表彰工作。
新葡的京集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