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中,对应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严格考核和把关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特制定应聘人试讲制度如下,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1.应聘教师(以下简称乙方)在被招聘方(以下简称甲方)正式聘任前,必须进行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将决定其最终是否被甲方录用的重要依据。
2. 应聘教师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难度为英语专业四级水平, 时间为一个小时, 满分为一百分。
3. 应聘教师面试方式为试讲。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试讲,其试讲的课型、单元、时间及其对象由甲方指定。(甲方指定的讲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 应聘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教态自然。
5. 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6. 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 讲授要有艺术性。包括(1)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2)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3)能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8. 甲方负责建立由外语系教师组成的听课小组,对乙方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考察。
9. 甲方应在乙方试讲后的15天内将听课意见通知乙方并上报人事处。聘用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0.本试讲制度的解释权在外语学院。